卫健委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解读: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2018年联合印发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,要求试点地区建立县乡村三级社会心理服务网络,依托基层综治中心、社区、学校、企业等建设心理咨询室(辅导室),心理测评、咨询辅导、危机干预设备是试点建设的基础配置。本文解读试点方案要点与设备配置要求。
| 文件名称 | 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 |
| 印发部门 |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 |
| 印发时间 | 2018年11月 |
| 试点范围 | 每省(区、市)选择1—2个地区开展试点 |
| 总体目标 |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,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,减少心理行为问题 |
| 重点人群 | 儿童青少年、老年人、孕产妇、职业人群、特殊群体等 |
县级: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,承担培训与转介职能;
乡镇(街道):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卫生院建设社会心理服务站,配备心理咨询室;
村(社区):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心理辅导室,开展科普宣传与基础辅导;
学校:建设心理辅导室(咨询室),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测评筛查;
企业:依托工会、人力资源部门设立员工心理关爱室,开展EAP员工心理援助。

心理测评系统:用于人群心理健康筛查、风险评估与档案管理,支持批量施测;
危机干预设备:面向重点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场所与配套器材;
信息化平台: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心理服务平台,实现筛查、预警、转介一体化管理。

包括社区、学校、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医疗机构、特殊场所等,形成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。
一般配置心理测评系统、心理咨询桌椅、心理沙盘、音乐放松椅、情绪宣泄设备,并制定管理制度。
要求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筛查,建立心理健康档案,实现早发现、早干预。